近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允許符合要求的吉爾吉斯共和國干果進口。允許進口的干果,是指來自吉爾吉斯共和國種植的植物的果實,并通過清洗、干燥、分揀和其他技術過程加工供人類食用的李子干、杏干、蘋果干、梨干、櫻桃干、葡萄干、甜瓜干、沙棗干和玫瑰果干等9種干果。
吉方應對輸華干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管,確保符合中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輸華干果應使用干凈、衛生、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新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裝運前,吉方應對輸華干果的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輸華干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后,中國海關將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合格后準予進境。一旦中方在輸華干果中發現存在違反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規定的情況,中國海關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