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天津市濱海新區吉花見快餐店涉嫌超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案。
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濱罰〔2019〕382號
當事人:天津市濱海新區吉花見快餐店(田成龍)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120116MA05X4Y847
住所(住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杭州道街撫順道底商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田成龍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2019年6月24日,我局接到舉報,稱天津市濱海新區杭州道街撫順道底商天津市濱海新區吉花見快餐店超范圍經營,要求查處違法行為。
2019年6月28日,我執法人員對天津市濱海新區杭州道街撫順道底商天津市濱海新區吉花見快餐店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證照齊全,食品經營許可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存在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范圍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和網絡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2019年7月5日,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2019年7月23日,執法人員再次現場核查,當事人已改正了違法行為。
當事人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和網絡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之規定,當事人在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已改正了違法行為,停止了冷食品食品制售并增加了網絡餐飲服務許可項目。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2、現場檢查筆錄1份、詢問調查筆錄1份、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超范圍經營的事實;3、現場檢查筆錄1份、照片1張、食品經營許可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的事實;
2019年8月5日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未進行陳述申辯。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之規定,當事人在本案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改正了違法行為, 停止了冷食類食品制售并增加了網絡餐飲服務許可項目,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罰。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