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僅為協議雙方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昇科能源”)根據合作意向,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戰略性約定。該協議所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另行簽訂相關專項協議,屆時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并披露相關信息。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協議的簽署目前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協議簽訂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對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需根據后續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229MA01LNRP12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4、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信息產業基地創業路6號5層5004
5、法定代表人:褚政宇
6、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系統集成服務;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服務;充電樁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通訊設備銷售;機械設備銷售;廣告制作;廣告設計、代理;廣告發布;會議及展覽服務;專業設計服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機動車充電銷售;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社會經濟咨詢服務;停車場服務;工程管理服務;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電子產品銷售;對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供電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8、昇科能源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協議簽署的情況
2023年2月4日,公司與昇科能源完成《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署。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次簽訂的是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框架性約定,不涉及具體的交易金額與交易事項,無需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也無需進行審批與備案。
二、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的背景與目標
根據公司戰略規劃,為適應市場環境變化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公司設立新能源事業部,以汽車物流為出發點,探索為新能源汽車上下游產業鏈客戶提供物流、倉儲、體驗、交付、充換電、動力電池回收及逆向物流等綜合性服務,助力公司業務轉型升級。
昇科能源是一家以電池智能化服務為核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核心創始成員均來自歐陽明高院士團隊,是清華大學成果轉化的標桿項目。昇科能源致力于構建電池智能化基礎設施平臺,以電池智能化數字網絡為核心,聚焦兩大應用場景:智慧能源新基建和電池智能化檢測回收。在車電、充電、儲能等新基建場景,提供智能安全運維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在電池梯次利用和回收環節,提供智能化電池檢測、估值和交易服務解決方案。
雙方旨在通過本次合作,共同推動雙方業務發展,包括但不限于電池診斷、電池協議適配模塊開發、光儲充檢一體化項目、電池回收渠道合作領域等,為雙方創造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協議各方
甲方: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作目標
甲乙雙方將對方作為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本著平等互利、長期穩定、共同發展、誠實守信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資源,不斷拓展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構筑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四)合作內容
1、推進協同發展合作
雙方在戰略高度上相互支持,加強業務全面合作;雙方優勢互補,提升資源整合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更好地服務國家“雙碳”政策。
2、技術研發合作
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在電動汽車電池遠程安全診斷、性能評估以及電池協議轉換器等方面合作研發。
3、項目開發合作
乙方現有成熟的技術研發成果在甲方運營項目上進行商業化落地。如乙方的新能源動力電池智能診斷儀以及智能安全模塊應用于甲方合作4S店光、儲、充、檢一體化解決方案中。
4、電池回收業務合作
甲乙雙方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在退役動力電池回收方面開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動力電池回收渠道開發、搭建回收網絡、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
5、產品聯合推廣
雙方根據各自行業特點,發揮各自渠道優勢,聯合進行相關產品的推廣。
6、對接優質資源
雙方發揮各自在汽車領域、電池智能化領域資源優勢,對接優質客戶及供應商資源,擴大合作范圍。
(五)知識產權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對合作內容相關知識產權進行權屬申請、發布、變更、轉讓、許可,以及技術成果推廣。
2.雙方對各自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權與使用權,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導致上述知識產權的共享。未經一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認為基于本合作協議而對另一方的知識產權享有任何權益。
3.雙方相互協作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的合作。一方獲悉的任何侵犯戰略合作伙伴知識產權的行為,應適時告知另一方。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如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意見之后才可終止本協議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對于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變更文本。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一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一方因被政府主管部門取消經營從業資格、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進入破產程序等原因,不能正常開展業務的;
(3)就本協議內容,因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協議條款或嚴重違反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就此提出書面更正要求,如違約方在15日內沒有采取有效更正措施的;
(4)一方發生根本違約的。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是雙方長期合作的基礎和原則,雙方將在本協議框架下推進合作。本協議除第(四)、(五)、(七)條外,其他條款對雙方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協議所提及具體項目和具體業務的合作與實施,都將以雙方或其各自的下屬公司另行簽署并生效的專項協議的約定為準。
2.雙方平等合作,各自獨立經營,不涉及對方的產權問題。本戰略合作關系不改變雙方各自的獨立地位和隸屬關系。雙方均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經營權并對外承擔責任。
3.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協議屆滿后如雙方希望繼續合作,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此次公司與昇科能源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公司在我國新能源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依托多年深耕于汽車產業所積累的客戶資源優勢,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簽署。雙方優勢資源互補,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業務的開拓與發展,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協議的簽署目前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協議簽訂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對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需根據后續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僅為協議雙方根據合作意向,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戰略性約定,該協議所涉及內容的具體實施將由雙方進一步協商開展,存在不確定性。同時,具體合作事宜需另行簽訂相關專項協議,屆時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并披露相關信息。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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